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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按中獎獎品價值計入中獎人當年度綜合所得課稅,即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獎品價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上,中獎人須繳納相當於獎品價值10%之稅金,中獎人須完稅後方得領獎,並由給付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為申報並寄送扣繳憑單﹔中獎人為未成年人時,需另行檢附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凡未於預計期間內申領或不同意依法繳納應扣繳稅額或開立(免)扣繳憑單者,均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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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與抽獎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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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內容若有任何異動,將於活動網站公告並於即日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